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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进出站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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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进出站申请材料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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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后进出站申请材料

一、博士后进站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在35岁以下(含35岁,即未到36岁生日);

2、获得博士学位,且获学位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身体健康;

3、申请人不能申请其博士毕业单位及在职单位同一个一级学科的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4、定向委培、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身份的进站人员需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得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说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以及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中担任各级领导职务和副调研员以上非领导职务的人员。

申请材料:

1、《博士后申请表》(1份);

2、《博士后进站审核表》(1份原件1份复印件);

3、《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研究项目指导小组考核意见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设站单位学术部门考核意见表》;(工作站联合招收使用)(1份原件1份复印件);

4、身份证、护照(外籍人员)、港澳台人员提供该地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加盖设站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可视同原件。);

5、《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加盖设站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可视同原件);

1)博士毕业6个月内人员可先提供学校或单位学位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授予博士学位证明(非答辩通过证明或答辩决议)办理进站,进站6个月内需将博士毕业证书交设站单位核验及备案,未按时提交学位证书人员应按退站处理;

2)国外、境外、中外合作办学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部留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书(外籍人员也可提供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学位认证),博士毕业6个月内人员进站时可暂不提供,进站6个月内需将认证书交设站单位核验及备案,未按时提交认证书人员应按退站处理;

6、定向、委培和在职人员以及现役军人申请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需在《进站审核表》中由在职工作单位或者所在部队同意其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提供相应证明;

7、辞职(调动)人员需提供原单位人事部门解除人事(劳动)关系证明或《辞职证明》,国家公务员辞去公职须提供《公务员辞去公职批准通知书》,上述材料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原则出具;

8、设站单位需要的其他材料。

* 提交网上出站申请时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

二、博士后出站申请指南

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站时间应满21个月,一般为24年,总在站时长不得超过6年;

2、通过设站单位出站考核;

3、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报告。

办理出站所需的材料:

1、《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登记表》1份;

2、《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审批表》(1份原件1份复印件);

3、《博士后研究人员工作期满业务考核表》(1份原件1份复印件);

4、出站可分配工作人员需提供《接收单位意见表》(1份原件1份复印件);

 1)如接收单位为需按照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的单位(政府机关除外)应明确接收博士后研究人员为编制内人员;

2)如接收单位为企业,需提供自出站起一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如接收单位无人事管理权限,需由与该单位存在人事代理协议的人才服务机构出具同意接收档案意见,可单独出具,也可由人才服务机构直接在接收意见表上加盖公章,并注明同意接收档案

5、出国人员需提交进站之前常住户口所在省(市)人才服务机构同意接收档案的证明;

6、进二站人员需提交二站接收单位博士后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站证明;

7、转业(复员)军人除按照材料“4”提供有关证明外,还需提交军官转业证(复员证)或原所在部队干部部门出具的同意转业(复员)证明或解放军总政治部干部部门的转业(复员)批函;

8、办理本人及家属落户人员需按照系统在线预审提示或中国博士后网站办事指南提供落户证明(房产证)、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1份原件及2份复印件);

9、所在地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及设站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 提交网上出站申请时请按照系统提示上传所需材料原件扫描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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